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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注册分公司的交税问题
来源:上海宇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7-04-21 点击率: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一点相似的情况。但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是完全不同
的,它没有较为独立的法律地位。一般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者是附属的机构。虽然分
公司有公司的字样,但是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是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的,也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所
以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知道既然你注册了公司,那么肯定会涉及到一些交税的问题,接下来宇科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注
册分公司的交税问题。
提问:
现在我公司打算在异地注册一家分公司,我想问下注册好的分公司缴纳税款的时候,一般是在分公司注册地缴纳,还是
在总公司注册地缴纳呢?
小编回复: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增值税在分公司所在地就地缴纳就行,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分公司所在地区按照比例进行预缴,
然后在总公司所在地汇算清缴。
我们来看看政策依据:(那么您一定想知道:公司取得的哪些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内容里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该分别向各
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过国务院财政以及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以及税务机关批准,一般可以由总
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严
格规定,就地预缴一般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者是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
所得税。
第七条严格规定,汇总清算一般是指在年度终了之后,总机构则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的计算企业
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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